这个贼不仅入户偷 还用盗来的手机诈骗

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罚金8000元上缴国库


        2020年5月至8月期间,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像幽灵一样在庄河市的大街小巷“游荡”,它开到哪里,哪儿的居民家里就发生了盗窃案。2020年9月,庄河警方将这个藏在雪佛兰轿车里的飞贼抓获,竟然还是一个“90后”!  2021年1月,庄河市法院依法判决,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
        神秘的红色雪佛兰轿车
        高某1995年出生,吉林人,小学文化,无职业。在他实施盗窃的过程中,总驾驶着一辆红色雪佛兰轿车。2020年5月11日上午7时许,高某驾驶车牌号为吉J的红色雪佛兰轿车来到庄河市,趁居民孙某家中无人,高某将窗户破坏进入屋内,盗走人民币7000元。这是警察查获的这个飞贼的第一次作案。之后,高某驾驶着他的那辆神秘的红色雪佛兰轿车“游弋”在庄河市的大街小巷,伺机作案。
        2020年6月的一天,高某驾驶着“红色雪佛兰轿车”来到庄河市,趁市民孙先生家中无人,高某将窗户破坏进入屋内行窃,但未翻到有价值物品。
        2020年6月的一天下午,高某的“红色雪佛兰轿车”又出现在庄河市的街上。趁居民王某家中无人,他将窗户破坏进入屋内,盗走人民币500元现金。
        警方掌握的第六起盗窃案发生在2020年6月11日下午,高某驾驶车牌号为吉J红色雪佛轿车来到庄河市居民张某家中,将后门撬开进到屋内行窃,盗走人民币700元。
        2020年6月5日下午,高某驾驶红色雪佛兰轿车来到庄河市,趁居民魏某经营的商店无人,进入屋内行窃,盗走1条金项链和1枚金戒指。这些金首饰被高某卖掉,获利8200元人民币。2020年7月间,他又连续作案四起。2020年8月,他同样开着雪佛兰轿车又接连作案四起。
        冒充失主实施微信诈骗
        别以为高某只是盗窃,他还实施了诈骗。
        据警方掌握,2020年7月17日,高某在庄河市将被害人林某的粉色VIVOX9手机盗走后,他使用该手机登录林某的微信,以林某的名义编造信息称“需带自己的父亲去大连看病借钱”,将该信息群发给林某的微信好友。
        林某的亲属李某收到该信息后,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林某的微信账号转账两笔共计人民币7000元。
        高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卡内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1年1月14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上缴国库,并责令高某退赔孙某等多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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