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警方发布出行提醒

乘公共交通工具别忘捂住“钱袋子”


        临近春节,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携带东西较多,加上天气比较寒冷,衣服越来越厚,身体感知度较低,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日前,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就抓获了一名涉嫌扒窃的违法犯罪嫌疑人。
        近日,公交分局轻轨治安一大队民警在地铁3号线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于是对其进行跟踪,该男子多次换乘公交车辆最终至沙河口区某市场,趁一名女子买东西不注意时,在身后将其外衣口袋中的手机偷走。在嫌疑人得手的同时,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马某(男,51岁)对自己的犯罪实时供认不讳,目前因涉嫌盗窃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记者了解到,公交分局结合春节及春运安保工作的相关部署,全力保障我市公共交通领域运营安全和市民出行平安,加强对企业消防和疫情防控的检查指导工作,在各交通枢纽站点线路上部署执勤警力,强化治安巡逻防范和站序维护工作,反扒警力紧盯繁华街道、商业场所等周边线路,严厉打击扒窃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市民走得安全,行得顺畅。
        同时,公交分局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公交客运企业强化内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场区开展巡逻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辖区内保企业开展应急处突实战演练;组织警力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深入公交、地铁线路开展登车巡逻,全面提高见警率,管事率;严格落实实名制购票制度,加大对汽车站售票厅、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的巡控力度,严厉打击倒卖车票、非法拉客等扰序行为;按照“逢包必检,逢液必查”等安检制度和防范措施要求,坚决防止携带危险品进站登车,努力营造良好的候车、乘车环境,全力确保春节期间广大市民的出行安全。
        
    ■新闻链接
        乘公交出行注意下列细节
        警方在加大打击管控力度的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时主动接受安检。
        1.乘坐公交车时,上、下车要特别留意,刷卡时最危险,尽量把财物放在衣服内兜,各式的单肩包、双肩包要放在身前,最好是眼睛所及的地方。
        2.乘坐地铁时,乘坐自动扶梯和购票时留意碰撞或挤靠的人。要警惕关车门的瞬间,抓牢随身物品,尽量远离车门位置。
        3.乘坐长途客车时,尽量不要在车上睡觉,注意行李架上自己的包裹,下车时要记得清点随身物品。
        4.若发现财物丢失,记住时间、地点、车辆线路和车牌照,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乘公交出行不能携带这些物品
        根据《大连市轨道交通条例》和《大连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限带物品目录》规定,下列物品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禁止携带:
        1.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2.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及其专用容器;
        3.玻璃瓶装啤酒和散装白酒;
        4.超过2000ML的未开封的白酒、红酒和罐装啤酒等各类瓶装酒。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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