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出台

明年形成充电设施2公里覆盖圈


        日前,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与电动汽车保有量相适应的充电设施体系。加快新老住宅停车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初步形成充电基础设施2公里覆盖圈。建立较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和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充电基础设施科技创新和商业创新,拉动相关产业发展。新建住宅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大连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按照“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原则,修订和完善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在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发展、路网交通、土地利用等规划时,统筹考虑城市停车、电动汽车发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
        落实我市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住宅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
        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
        鼓励业主在自有或长期租用停车位上自建充电设施,在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其中,在长期租用停车位自建充电设施的应取得产权人同意。对于在房屋共用部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应该通过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同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授权,利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辖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并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代行)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其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拒不配合或阻挠充电设施建设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阻碍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有关行为,依法扣减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信用信息记分。
        在重要交通节点规划布局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
        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新基建要求,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资源,自主投资或引入第三方运营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对于既有大型商场、超市、医院等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要加大改造或建设安装充电设施,鼓励使用电动汽车出行。
        对于公交、环卫、机场、港口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对于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
        配合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我市区际交通,在各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重点旅游景区、换乘停车场等地规划布局以快充为主的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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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提出哪些保障措施?
        《方案》提出,要简化规划建设审批。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场(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区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提高配套电网保障能力。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
        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改造升级、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等给予支持。
        强化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对充电基础设施场所实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以及备案抽查。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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