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缺失:他们身后的隐形“深谷”


        根据权威统计,全国2亿左右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绝大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们一旦因工伤亡,后续救治、抚恤、赔偿等保障力度不够,会陷入各种维权纠纷,令个人与家庭遭遇不可承受之重。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称,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模式的思路,具体政策办法将适时推出。
        约四成城镇就业人口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外卖骑手、个体小店老板、装修工、保洁人员、网约车司机……这些大量在城市里辛苦奔波的劳动者,构成了灵活就业从业人员群体。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去年8月曾透露,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在2亿人左右。根据现行政策,这其中的大部分人无法加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是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或者雇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然而,灵活就业人员与从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却属于非稳定劳动关系。尤其快递员、外卖员等与所从业平台之间的关系,更是呈现前所未有的复杂性。
        根据统计,2019年,中国城镇就业人数为44247.0万人;截至2020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68亿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分析,城镇就业人员中没有工伤保险的绝大多数是灵活就业人员。
        据了解,按照多地现行政策,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个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但是无法参加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出事的概率有多大?
        无法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伤亡却防不胜防。
        尤其是意外交通风险,一直是外卖骑手、快递员的痛点。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青年发展报告》(2019版)显示,在一项有1692份有效样本的调查中,43.32%的快递小哥有时会遇到交通安全问题,10.87%的一直以来都有交通安全问题,9.16%的经常遇到交通安全问题。
        不仅仅是数据显示风险,记者采访发现,越来越多的灵活就业人员已经意识到,偶然发生的事故概率并不像所认为的那么低,风险或许就近在眼前。
        李龙仁在山西太原做美团外卖骑手,每天在路上最担心的就是出交通事故。一次,一辆突如其来的电动车把他撞倒在地,看看双方都没啥大事,他顾不上理论立马爬起来就走了:“还着急送外卖呢,不然误了单还得赔钱。”“雇主让我登高擦玻璃,结果摔伤了也不负责,就象征性给了几千块钱营养费。”做保洁的孟华无奈地说。
        孟华算了算损失:“花5.5万元医药费,回老家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了2万多元,剩下的3万多元全都是自己掏的。关键还耽误了半年工作,起码又损失了四五万块钱。前前后后等于一年没干活。”
        艰难的维权之路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灵活就业人员一旦发生工伤,维权过程往往漫长、艰辛。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工伤”为关键词检索,2020年至今共有96380篇相关判决书;以“工伤”“灵活就业”为关键词检索,有548篇相关判决书;以“工伤”“骑手”为关键词检索,有299篇相关判决书。
        受伤员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纠纷的重要争议,就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记者梳理发现,如果骑手在平台注册成为一名众包员,法院通常认定双方并未就形成劳动关系达成合意,骑手的诉求也被驳回。2020年12月,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纠纷案件判决,判定骑手与用工单位之间并非劳动关系,也非劳务关系。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判定二者之间是雇佣关系,雇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人社部在2019年9月份对一份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中答复,平台企业与平台从业人员之间呈现出灵活、复杂的用工特点,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当前仲裁、司法实践和理论界意见均不统一。
        外卖、快递人员工伤纠纷争议的另一个焦点,是员工受到伤害时,是否处于工作场地、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与在其他企业工作的劳动者相比,平台从业人员通过在APP上自主接单等方式承接工作任务,工作自主性大、工作时间自由,这也为工伤认定增加了复杂性。
        制度性改善如何推进?
        近几年,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已引起主管部门高度关注。记者注意到,人社部多次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相关建议、提案,释放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均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记者注意到,近些年,在部委层面调查、论证的同时,地方层面的试点已在不断探索突破。一种试点思路是,将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早在2009年,山东潍坊以扩围的方式,将在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代理劳动关系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截至2021年1月15日,总计27.85万人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认定工伤数3305人。另一种地方试点是江苏南通、吴江、太仓等地采取的模式,通过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方式建立独立的职业伤害保障。
        人社部在2018年8月份对一份提案的答复中表示,从调研地方情况来看,潍坊、南通等地的探索“做出了有益尝试”,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难以突破的瓶颈问题,主要是参保对象的界定、缴费费基和费率、工伤认定和待遇审核支付等。
        多位业内专家表示,应系统研究调整社保政策的“有劳动关系才可以缴纳社会保险”基本思路,确立没有劳动关系也可以缴纳工伤保险的政策体系。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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