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实施后

西岗法院出具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规定了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我市一对夫妻今年1月初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了解情况后认为,双方仅是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可以在冷静期内调整后再做出理性选择。承办法官遂出具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
        1月6日,西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蒋某(化名)诉被告张某(化名)的离婚纠纷案件。蒋某起诉称,双方婚后因性格、生活习惯等方面不合,时常争吵,念及孩子尚未成年,一直没有离婚,但被告一直没有悔改,原告忍无可忍,遂提起离婚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认为,双方仅因生活琐事有矛盾,并非遇到原则性或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在此种情况下,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可以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调整情绪、挽救婚姻,并作出理性选择。随后,承办法官出具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期,希望双方能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是否结束这段婚姻。该通知书包含了冷静期限、冷静期注意事项及法官的温情寄语,情法相容,全力化解双方矛盾,挽救婚姻和家庭。
        承办法官表示,从西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的统计数据来看,很多年轻人到法院起诉离婚往往是出于赌气或是一时冲动,夫妻双方感情并未达到破裂的程度,还有挽回和修复的可能。在诉讼阶段设置离婚冷静期,既是给当事人的反思、权衡留机会,也是给法院的调查、调解留时间。承办人将充分利用冷静期的缓冲时间,与其亲属、妇联、社区等互相配合,多做说理劝和工作,力促相向而行,以期让“离婚冷静期”效果最优化。 智喆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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