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办纳税人实行专票电子化


        晨报讯(郑国勇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大连市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据介绍,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与传统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新推出的电子专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自1月21日起,大连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大连市税务部门免费提供和发放税务Ukey,并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相关服务。
        为保障大连市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顺利开展,大连市税务局制定了《专票电子化全流程网格化管理服务指引》,并通过大连税务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功能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
        为方便新办纳税人更快“上手”电子专票,大连市税务局专门升级了征纳互动平台,纳税人在手机端通过该平台即可针对电子专票相关问题进行咨询,平台还设有电子专票专题专区,关于电子专票的申请、填开以及后续管理等政策、操作问题都有详细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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