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人变少了吗?


        在沸沸扬扬讨论了两年之后,离婚冷静期最终还是正式实施,并且已经实施大半个月了。
        在离婚冷静期实施前,出现“扎堆离婚”的情况了吗?离婚冷静期后,离婚数量变少了吗?离婚冷静期实施后,离婚流程到底是怎样的?诉讼离婚会更快吗?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如何保全?依靠假离婚而逃避限购限贷政策买房的投资客,又是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的?
        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深圳、广州多个婚姻登记处,并采访了深圳市民政局以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律师。
        深圳去年12月离婚人数同比涨幅超35%
        2020年12月29日一大早,深圳南山区婚姻登记处门口,排起了等候办理业务的队伍。队伍里除了有手拉着手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恋人,也有不少形单影只边排队边等候配偶前来共同办理离婚手续的已婚人士。登记处入口的安保人员告诉记者,12月下旬前来离婚的人确实不少。
        同一天下午,福田区婚姻登记处的安保人员也告诉记者,12月底这周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比往常有所增加,“一天光是没有预约直接过来办的就有50来对。”
        记者从深圳市民政局了解到,去年12月1日-29日,深圳市共办理离婚登记4941对;2019年12月深圳全市办理离婚登记的数量为3659对,同比上升35%。
        广州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花都位于广州郊区,平时婚姻登记业务没有主城区那么火爆。
        国家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020年三季度离婚登记267.0万对,环比增长67.4%。2019年第三季度离婚登记环比增长52.3%。2020年5月离婚冷静期即将实施的消息出来后,全国离婚登记环比增速2020年第三季度起就开始抬头。
        现在,离婚冷静期已实行大半个月,记者再次了解了深圳、广州两地的离婚情况。
        深圳南山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1月登记处前来离婚的人数相比去年12月有所减少。记者登入广东民政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看到,南山区到1月29日前的离婚申请预约都已约满,往后日期则仍有预约量剩余。
        广州花都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则在电话中表示,登记处办理的离婚申请并未见明显减少。记者登入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系统看到,广州近一个月内各区的离婚登记申请剩余量都显示为0。
        但记者向深圳民政局方面了解得知,按照新政实施后的离婚登记流程,整个1月份,婚姻登记处仅能接受离婚登记申请,需等30天冷静期结束后的2月份,才能办理发放离婚证。这意味着要到3月份,才能真正从数据上体现出离婚冷静期的新政实施所带来的影响。
        新政后离婚要双方一起跑两趟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办理离婚的流程,将从当日申请当日便可领证,变更为当事人先提出申请,30天冷静期结束后,男女双方需于第二个30日内再次持离婚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再次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才可领证。“这也就是说,婚姻当事人实际上有了一个最长可达60天的反悔期,”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律师易美玲对此解释称。
        记者致电南山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冷静期实施后的离婚登记的实操流程。据工作人员介绍,“第一次到婚姻登记处只是双方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申请时工作人员会对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做出详细解释,然后会跟当事人确定一个离婚登记的时间,如果现场确定不了的话,也可以选择自己后续进行预约。如果说实在预约不到合适时间进行离婚登记,可以尝试现场来排队,但现场来排队的话,我们是不确定能帮你办到的。”
        1诉讼离婚会是更快的选择吗?
        离婚冷静期实施后,若婚姻当事人存在迫切离婚的需求,诉讼离婚会是更快的选择吗?
        12月4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民政部新闻通气会上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而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易轶告诉记者,通常而言,诉讼离婚所需花费的时间,比加上离婚冷静期之后的协议离婚还要长。“诉讼离婚的程序本身就比协议离婚的程序要复杂,流程更久,所以协议离婚还是一个最便捷的方式,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协议离婚最快是31天完成,但是诉讼离婚在30天之内,未必能进行开庭和审理,它的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开始算就得三个月时间,所以诉讼离婚肯定还是比协议离婚时间要久。”易轶统计过办理过的诉讼离婚案件,从立案到最终判决离婚,平均所需时间是180天。
        此外,易轶告诉记者,在实务操作中,法官审理诉讼离婚案件往往不会一次性判离。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诉讼离婚当事人婚姻中不存在以上这些情形外,我们国家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其实是非常主观的,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大。”
        易轶进一步指出,第一次未判离,当事人继续选择第二次诉讼离婚,这时法官才会认为当事人离婚态度很坚决,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然后判离。
        而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诉讼离婚和第二次诉讼离婚之间,必须间隔6个月。
        但易轶同时指出,若当事人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只是通过诉讼途径,这种情况下的诉讼离婚则可能比离婚冷静期实行后的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更短。
        2离婚冷静期财产如何保全?
        关于离婚冷静期,最大的争议之一就是30天冷静期是否会让家暴受害者处于更大的风险中。
        对此,易轶指出,目前离婚冷静期对于什么样的情形适用离婚冷静期、什么样的情形又不适用,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安排,后续若能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制定灵活实施的细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保障。
        “尽管施暴者对婚姻另一方的人身威胁也并非通过协议离婚就能完全解决,因为施暴者往往控制欲较强,很难达成离婚协议。但如果家暴受害者可以有一个尽快办理离婚的途径,减少离婚障碍,对他们而言仍然是一件好事,所以我希望后续可以出台关于离婚冷静的实施细则,对于家庭暴力等情形,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可以更人性化更灵活地跳过离婚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易美玲建议,若婚姻关系中存在家暴情况,除了寻求离婚,更重要的还需要远离施暴者,尽快分居,家暴受害者或遭受人身威胁的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另有担心称,离婚冷静期可能为婚姻当事人制造转移财产的时间机会。对此,易美玲指出,选择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说明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已经达成共识,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做出了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则说明双方已经无法实现协议离婚。“在这种反悔的情况下,双方要么再次拟定协议,而若走向诉讼离婚,最初拟定的协议或许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在未转移财产前的财产情况。”但易美玲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细则和过往案例参考。
        而对于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产生新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疑虑,易轶表示,“一般在冷静期内以及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债的标准下,很难形成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主要强调了四个原则:首先,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署债权债务文书的方法,共同认定某一个债务的形成;其次,虽然某些债务的发生是夫妻一方签字,但是如果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那么构成共同债务;其三,一方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其四,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债权人需要负责举证。
        3离婚冷静期上线,能打击“假离婚”买房吗?
        对于房价居高不下的深圳而言,每遇楼市波澜,有人就打起离婚逃避限购限贷政策的“歪脑筋”。
        被称为“史上最严调控”的“7·15”楼市新政,提出离婚三年内限购商品住房,购房时将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此举也被业内评为近年来针对假离婚买房最严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已有业内指出,因政策执行并不追溯再婚或复婚前家庭的住房情况,炒房客依然可以通过与具有深圳购房者“假结婚”而获得购房资格;三年内离婚不具有购房资格的炒房客,仍然可通过复婚或再婚逃避“限购”,再次获得购房资格。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向记者直言,“例如有人‘净身出户’后与具有购房资格者再婚,婚后即可购房,购房后再通过协议离婚分得房产产权”。张茂荣指出,如果再婚对象属于无房无贷的情况,甚至可以做到首套三成首付,“由于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交纳契税,所以再婚后购买的这套房产相比起普通二手房过户而言,甚至还能再省下一套税费”。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简单来说,就是已经抵押的房产,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张茂荣说。
        对于前述“假结婚”逃避限购的情况而言,带押过户的施行,将使得再婚购房后,面临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再需要先赎楼,即可过户。
        另一方面,炒房客为逃避限购、限贷而想出的“妙计”,也同样存在未知数。张茂荣表示,为了约束当事人三方行为、维护各方利益,“假”离婚建议同时签署《离婚事宜确认书》,确认离婚目的、净身出户原因,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旦对方将来不同意复婚,子女抚养、夫妻共有财产、债权债务按法律规定重新处理;“假”结婚建议婚前签署《结婚事宜确认书》,确认结婚目的、财产分别制、拟购房屋权利归属等事宜,以便作为将来发生争议后的处理依据。 本版图文据《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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