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等两项非税收入划转我市税务部门征收


        晨报讯(王晗   张微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通过互联互通、同城通办等方式,顺利开出首张水土保持补偿费税收完税证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3550元,标志着大连市税务局第三批非税项目划转工作顺利完成。
        2020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大连市税务局新增征收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新划转水土保持补偿费、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2项非税收入。此次水土保持补偿费及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的征收与以前划转项目存在的最大区别就是按项目征收,不是按企业征收,因此在征收范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了做到使缴费人“最多跑一次”的承诺,大连市税务局最终确定市本级项目在水务部门或人防部门驻市营商环境管理局行政窗口核定后,直接在税务窗口申报入库,免去了缴费人去银行缴费及重回审核部门送交银行回执的环节,使缴费企业享受“一站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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