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能帮人办事骗钱被判刑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女子以中间人的身份,谎称能帮人办事消灾,骗取被害人财物。男子作为“接洽人”收钱后一再推脱,始终说事情在办理中。近日,两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2019年6月,被害人陈某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为了保住自己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被拘留、不留案底,他通过女朋友找到了被告人马某某。于是,马某某找到被告人刘某某办理此事,刘某某谎称自己能够办理,但是需要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随后,马某某告诉陈某她已找到“接洽人”来办理此事,并谎称办理此事需要人民币5万元,陈某对此表示同意。2019年6月,陈某分4次将人民币5万元转给马某某。收到钱后,马某某继续谎称办事需要给人买一部手机,实际上是自己使用。陈某便让女友购买了马某某指定的价格为人民币1080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马某某将人民币2万元转给刘某某之后,陈某多次通过马某某催问刘某某,刘某某始终谎称事情在办理中。
        2019年7月27日,被告人马某某谎称自己能找人让陈某在车辆保险理赔时多获得赔偿金,向陈某要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陈某让女友将人民币2万元通过微信转给马某某,马某某并未找相关人员帮忙办理陈某的保险理赔事项。案发后,马某某、刘某某共返还被害人陈某人民币8.08万元,陈某谅解马某某。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马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当前为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