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人社局下发通知

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再对办公场所现场核查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两年行动方案   (2020—2021)》(大委   办发〔2020〕58号文件)任务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大连市人社局下发通知,优化调整有关事项,方便企业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业务。
        一、关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事项
        (一)取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条件限制,申请人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时不再提交关于专职人员的申请材料。
        (二)取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面积80平方米以上非民用住宅的经营场所条件限制,申请人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时,关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仅需提交自有或租用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申请材料。
        (三)调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环节为告知承诺,由申请人提供办公场所相关视频或照片,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不再对申请人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二、关于特殊工时审批事项
        (一)取消特殊工时审批现场核查环节,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情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二)取消对准予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审批决定无期限有效许可的相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准予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批复有效期限不超过二年。
        通知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要及时调整修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流程、办事指南等,在许可审批办公场所及相关网站予以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统一范本。
        鼓励申请人在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审批事项时,选择线上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部门应指导申请人优先选择线上方式办理。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和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如发现其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等取得许可审批的,撤销许可审批决定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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