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缴费基数今年起有变化


        为全面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做好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工作,日前,按照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相关要求,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就做好2021年度部分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发布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养老保险政策的若干意见》(辽人社〔2020〕23号)“核定缴费基数按照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不再实行‘社会保险年度’”的规定,从2021年1月起,各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申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用于确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当年1至12月的职工缴费基数。未按时申报职工工资的将影响社会保险费正常缴纳。
        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未公布前,2021年三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暂时按照2019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上下限。待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重新核定。各参保单位需按照新基数标准补缴1月至重新核定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有关补缴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21年1至6月缴费基数保持不变,2021年7月缴费基数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相关规定,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及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2021年1月起将全额征收。
        按照相关规定,2021年1月起,各参保单位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并提供用于接收退费资金的开户银行、开户名、银行账号等信息。
        各项社会保险费退费资金支出分别由社保、医保、就业部门负责,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不同步。
        我市从2021年1月起,使用全省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届时,各参保单位网上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基数申报、变更、转移接续、退休、养老金计发等业务时,需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提交各项业务申请。其中《用户手册》和《常见问题》可在登录成功后首页下载使用。其他几项社会保险参保、基数申报等业务仍通过企业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办理,申请流程不变。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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