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

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9日电市场监管总局29日发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的安全与召回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网上销售消费品的缺陷信息收集核实和分析处理制度。发现其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或在境外实施召回等情形的,应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采取多种措施实施动态监测,对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公开的缺陷消费品信息,建立有效地阻止缺陷消费品继续在网上销售的程序。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建立内部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可追溯机制,完善产品标识、销售记录、产品注册、保修索赔等安全记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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