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岛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猎捕斑海豹42人获刑 7家被告单位被处罚金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12月22日,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非法猎捕、运输、出售和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斑海豹系列案件42名被告人、7家被告单位进行公开宣判。
        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翟允涛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单位洛阳正赫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7家被告单位,分别被处以300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刑;依法追缴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违法所得,并没收犯罪工具。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翟允涛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翟启凯、王龙民、刘延辉、曲汝良等多人,多次在长兴岛海边非法收购被告人陈云、王凤朋、刘家勇等多人猎捕的斑海豹幼崽,直接出售或运至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虎头村养鹅场进行饲养,再运输且出售给位于河南、云南、浙江等多地的海洋馆及个人,先后共涉斑海豹幼崽200余只。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及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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