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读

因疫情被隔离,工资怎么算?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疫情防控期间隔离在家,公司怎么给我薪水?单位停工、停产我的工资还能保证吗?……12月26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做客《8890营商便民热线》节目,就企业劳资双方在薪酬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关话题,与市民进行了互动交流。就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应如何支付问题,市人社局分以下几种情况予以解答:   1.因疫情防控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2.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从第二个月起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生活费含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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