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管理办法

工业类历史建筑将认定并挂牌保护


        我省将对建成50年以上、具备良好保护和利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认定为工业类历史建筑,并实行挂牌保护。12月2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辽宁省工业类历史建筑认定与保护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省是工业大省,有着“新中国工业摇篮”和“共和国工业长子”的盛誉,更有大量的工业类历史建筑遗存。目前,全省有历史建筑372处(592栋),今年新增115处(133栋),其中不乏工业类历史建筑。
        据省住建厅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本办法中的工业类历史建筑,指我省范围内经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体现地方传统产业特色或对地方历史发展贡献特殊工业科学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工业遗产,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工业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   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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