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养老机构暂停探视


        12月20日,大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若干措施的通知。
        内容如下:各区市县民政局、先导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管养老服务机构:
        为做好今冬明春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精准防控工作,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防控规范和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要积极应对我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的新形势、新变化,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守住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安全底线。现就近期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福利院、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残疾人托养中心、常年病托管中心、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小型养老服务机构等,下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要继续严格贯彻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20号)以及大连市养老服务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全市养老服务机构暂停机构内探视养员,暂停机构内参观、学习,暂停机构内公益助老等群体性活动。鼓励继续采取视频、电话以及线上访问等非直接接触养员的方式开展探视、助老、慰问等活动。
        三、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继续做好养员分餐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老人聚集性活动。
        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要立即对工作人员、养员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居住在或者一周内到过发生疫情地区,以及一周内与感染者、疫情地区人员有过接触史的,要立即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要暂停接收新养员、新工作人员。现有工作人员禁止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按照“单位——家”两点一线管理。
        五、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要做好物资采购及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自有食堂食材采购、保管工作,暂停采购进口冷冻海鲜、肉类,做好库存食材排查工作。做好防疫常用物资的采购储备工作,适当储备消毒液、口罩等防疫物资。
        六、各地民政部门要从严落实本通知要求,并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和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各地民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万无一失。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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