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严查医护收受“红包”拿回扣


        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于12月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索要或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
        辽宁明确,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大力弘扬、树立医务人员正面形象,倡导行风建设清风正气。通过宣传医疗机构优秀医务工作者典型事迹,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
        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重点检查: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行为;
        ●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
        ●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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