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预案》发布

班级新发现5例流感样病例即可停课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   日前,市卫健委发布了《大连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大流行防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其中明确,班级当天新发现流感样病例达5例及以上可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
        根据《预案》,学校应加强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经发现学生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8℃)或有流感样症状(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腹泻),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及时就医,根据医嘱采取居家或住院治疗。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并将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预案》提出,同一学校一周内发生30例及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时,应视为流感样病例达到突发事件标准。学校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学校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学校在疾控机构人员的指导下,对同一教室、寝室的接触者认真排查,对无症状的,应采取居家隔离观察,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与家庭其他人员接触频次;做好通风换气的前提下,配合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接触物表、地面的清洁与消毒。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流感大流行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减少或停止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集体活动,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避免全体或较多人员集会。必要情况下可根据专家建议采取停课、放假等措施。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此外,《预案》要求健全和落实教室、寝室通风换气制度。小学教室每节课换气2次,初中教室3次,高中教室4次。除去课间休息开窗换气1次外,每节课在上课过程中小学教室应换气1次,初中教室2次,高中教室3次。每次换气的持续时间视室外温度而定,室外温度为5-10℃时,每次5分钟;室外温度0-5℃,每次4分钟;室外温度-5-0℃,每次3分钟;室外温度低于-5℃,每次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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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级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
        班级停课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经评估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可能,该班可实施停课,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具体标准为:该班级当天新发现流感样病例达5例及以上;该班级现症流感样病例达30%及以上;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实验室确诊流感住院或死亡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
        复课标准
        停课期限届满可复课。仍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需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方可恢复上课。
        年级/学校停课
        疫情如持续发展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活动时,教育部门根据卫健部门风险评估建议,可逐级实施停课措施。停课期限视疫情规模等确定,停课期限届满后,经评估来确定是否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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