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先以宣传劝导为主

逐步提升对违反垃圾分类行为的执法力度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李社生)   12月1日起,《大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于不分类的个别单位和少数市民,是否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当日,记者从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虽然《条例》已经正式实施,但根据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一段时间仍是以宣传劝导为主,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将逐步提升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分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按照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条例》实施首日,全市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督导员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各区在早晚高峰时段安排督导员、执法人员和志愿者同时在投放点前,对前来投放垃圾的市民进行引导投放、宣传条例内容,对违反《条例》未分类投放的行为进行制止。绝大多数居民都能够在督导员的引导下分类投放垃圾;部分前期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较好的小区,市民能够主动分类投放垃圾。
        垃圾分类是一项改变居民长期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社会治理工作,市分类办将持续推动督导员制度落实,通过桶前指导、入户宣传、开展活动等形式对市民开展持续宣传引导,帮助市民提升分类意识,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提高分类投放的实效。同时,随着《条例》的实施,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在初期对不按《条例》规定分类投放的个人、企业以劝导、教育为主,通过执法的介入,提升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随着工作的深入开展,将逐步提升执法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分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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