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31个单位和个人受表彰


        11月20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上,大连荣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殊荣,连续第六次捧回全国文明城市奖牌,是全国仅有的获此殊荣的两个省会、副省级城市之一。
        此外,全市31个单位和个人受到表彰:庄河市大营镇、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袁家沟村、金普新区大魏家街道小莲泡村等9个村镇荣膺“全国文明村镇”;大连市统计局、大连市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局青泥洼桥派出所等15个单位荣膺“全国文明单位”;大连市沙河口区李家街道锦云社区王官升等2个家庭荣获“全国文明家庭”;大连高新区中心小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荣膺“全国文明校园”。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表彰一次,是反映一个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最高荣誉称号,也是最具价值的城市品牌。自2005年荣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大连市坚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深耕厚植,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一以贯之地抓创建、惠民生、促发展,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重要抓手,奋力开创文明城市创建促进“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贯彻落实、高质量推动新时代大连“两先区”建设的新局面。
        至此,我市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已达78个。除全市整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外,10个主要城区中(不含开放先导区),有3个全省文明城区标兵,甘井子区、沙河口区、中山区包揽新一届全省文明城区标兵测评前三名,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多点开花、全域推进的新格局。   许晓楠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来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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