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万多元去会所坐月子室温26℃产妇嫌热要回家

双方因退差额僵持;丈夫照顾妻子情绪为差价买单


        自11月5日大连开始供暖起,在月子会所休养的大连市民崔女士就觉得温度有些高,在反映了两次后她萌生了提前离开的想法,并提出退差价的要求。面对崔女士的诉求,会所方面表示可以为崔女士调换房间,但是无法退款。在双方僵持过程中,崔女士的丈夫担心她情绪受影响,月子坐不好,自掏5100元钱给月子会所,然后由对方“退”给了妻子。结果回家当晚,崔女士知道了真相,这下她感到更加憋屈了。
        供暖开始后产妇觉得月子会所太热了
        38岁的崔女士,今年生二胎,5月份的时候,她与位于华南广场的一家月子会所签订了服务合同,预订了一室一厅。
        10月3日,崔女士正式入住月子会所,按照合同到11月14日服务期满,42天,费用共计31000元。
        崔女士表示,在月子会所居住期间虽然有一些小插曲,但总体是好的。不舒适主要发生在11月5日大连开始供热之后。“月子会所太热了!”崔女士说,感觉到不舒适后她联系了服务于自己的销售人员,对方表示找物业工作人员把其居住房间的供热阀门关一下。
        供热阀门关闭后依然26℃   产妇想退所
        双方的聊天记录显示,在销售人员确认阀门已关的情况下,11月6日晚6点室温是26.2℃,湿度为52%。崔女士称,让自己受不了的是到了7日凌晨,当时她起来给孩子喂奶,结果热得连湿了两套衣服。“感觉就像在洗桑拿一样。”崔女士形容,其保留的记录显示7日凌晨,室内温度是26.1℃,湿度为53%。
        崔女士告诉记者,当晚她先让月嫂将客厅打冷风降温后,自己抱孩子去客厅喂奶,然后给卧室通风,这样下来才觉得室温适宜。
        如此折腾,她萌生了提前退所的想法,并针对是否可以退差价先在微信上咨询了销售人员。
        月子会所提出给调换房间但不退款
        7日白天,双方的现场对话记录显示,月子会所方面销售人员表示“一分也不能给退”,因为“没有给宝宝照顾不好,也没有给产妇身体调理得不好。(因为)屋里热,这没法退”。销售人员提出可以给崔女士更换一个同档次的房间。
        崔女士提出,自己可以更换一下房间试住一晚,如果温度适宜的话,自己会住到合同期满,但是如果温度依然让人感觉不舒适,希望月子会所方面能够同意其退所退差额。
        销售人员并没有松口,而是表示,“还没住,纠结这个没有必要,如果感觉还热的话再说。”
        双方僵持过程中,传来崔女士丈夫王先生与其商量的声音,“现在解决不了,事后再解决行不行”,“你这(月子)期间能不能不生气不上火,把这件事儿过去?咱不管是几千块钱,就算是几万块钱,只要能让你开心就行,好吗?”
        月子会所退5100元其实是丈夫买的单
        崔女士告诉记者,之后丈夫与销售人员单独去商议,过程自己并不清楚,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销售人员一改之前的态度,答应给退差额。“距离合同期满还差一周的时间,退给我5100元钱。”她说。双方签订《自愿解除合同协议》后,7日中午,崔女士离开了月子会所。
        原以为事情圆满解决了,但是当天晚上崔女士从丈夫手机中的账单详情里看到,在销售人员给自己退款前4分钟,丈夫向对方转账5100元。
        “原来这‘退款’是我丈夫自己买单的。”想到这里,崔女士感到非常憋屈,她觉得不仅没退回来一分钱,而且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还签下了《自愿解除合同协议》。另外她认为,其实丈夫也憋屈,只是担心自己,才做出这样的举动。之后,她多次联系销售人员和月子会所方面,但是再未得到回应。崔女士希望月子会所方面能够真正退还这5100元的差额。
        
    ■延伸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规定:
        冬季采暖标准值为16℃~24℃
        那么,崔女士因为室温问题向月子会所提出“退所退差额”的要求,是否合理?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自愿解除合同协议》后(丈夫也有签字),是否可以重新主张?
        记者查阅获悉,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夏季和冬季的室内温度进行了规定,其中夏季空调标准值为22℃~28℃,冬季采暖的标准值为16℃~24℃。相对湿度夏季为40%~80%,冬季为30%~60%。
        而在《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中,规定了居民用户卧室、客厅不得低于18℃,其他有用热设施的房间不得低于16℃,但是记者未找到关于温度上限的规定。
        
    ■各方说法
        月子会所:
        供热不是会所方面能够控制的
        11月10日。记者联系上了涉事月子会所,负责人华女士表示,这几日月子会所多个部门接到崔女士的来电,也看到了她在网上给的差评,这让会所方面也感到非常委屈。
        华女士首先向记者确认,5100元钱确实是崔女士的丈夫先把钱转给销售人员,又由销售“退”给崔女士的,“这个方案是王先生主动提出来的,自愿在合同上签字的,不是我们的主意,我们也没有胁迫。”华女士说。
        另外针对崔女士“退所退差额”的诉求,华女士表示关于坐月子期间适宜的室温,公开信息都能够查到,她认为26℃左右的室温在适宜的范围之内,并且房间也都有新风系统。在客户提出异议后,会所方面先是联系物业关闭了所住房间的供热阀门,而后提出调换房间的方案,但是对方未接受。
        “供热问题毕竟不是我们自己控制的,根据合同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对于未规则甲方也未规则乙方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华女士说。
        华女士表示,崔女士的诉求月子中心无法解决,法院如何判会所会执行。同时由于崔女士仍然处于产后需要呵护的特殊时期,也不想让其情绪波动,“所以我们也不打扰她。”华女士说。
        丈夫:
        主意是自己出的   主要怕妻子坐不好月子
        那么崔女士的丈夫又是什么态度呢?王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并非有钱人,当初选择让妻子去月子会所坐月子,主要是希望让大人和孩子在特殊时期身体和心情都能够舒服和愉悦。当看到妻子因为太热身上不舒服,在与工作人员沟通中情绪也比较激动时,他首先想到的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担心妻子坐不好月子,想着如何尽快避免妻子的负面情绪。“我还特意把转账信息给删了,没想到爱人还是在账单详情中看到了,结果知道真相后她更不高兴了。”王先生说。
        他告诉记者,目前自己也很苦恼,毕竟当时主意确实是自己提出来的,现在也圆不回去了,“还是顺着妻子来吧,家和万事兴,尤其她现在仍在特殊时期,有什么想法我也顺着她、支持她。”王先生说。
        
    ■律师建议
        应优先保护产妇的健康
        对于双方的矛盾分歧,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表示,鉴于产妇在身体等处于特殊时期,故应该对其进行倾向性保护,根据我国《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室内冬季采暖标准值为16℃到24℃,一旦室温过高,月子会所应采取适当降温、调换房间等有效措施,以防止对产妇身体、心理等造成损害。否则,若月子会所不作为的,则存在提供服务质量上的瑕疵,产妇有权主张退所,根据诚信与公平原则,月子会所应退还产妇剩余相关费用。当然,若产妇拒绝月子会所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则可能会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指出,是否可以退还差额费用,首先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相应的约定条款。而关于解除协议的效力问题,孙继峰律师指出,在家事代理当中,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是有权利代理另一方签订相应协议的。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于雅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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