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遗失被人捡走 内存父亲生前照片

事发中山区宪立巷;失主愿有偿寻回手机


        下楼取快递时,揣在兜里的手机掉落在地,等发觉了返回寻找,手机已经被人捡走,很快就关机了……11月4日晚,市民张女士的手机在中山区宪立巷不慎丢失,视频显示系被一女子捡走。今年5月,张女士的父亲突然离世,丢失的手机里存有父亲生前的照片。为了不留遗憾,她想有偿寻回手机,希望涉事女子看到报道后,能够与她取得联系。
        丢失的手机里有父亲生前照片
        事情发生在11月4日19时50分左右。市民张女士家住中山区葵英街附近。当晚,张女士下楼去取快递,还顺便去了一趟超市,购买了两瓶饮料。当时,她把手机揣在了衣兜里。等回到家中时,张女士发现手机不见了。她判断,应该是衣兜比较浅,手机滑落掉到了地上。
        张女士赶紧返回现场寻找,并没有找到手机。她试着用其他手机给丢失的手机打电话,起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就关机了。这部丢失的手机,对张女士有着特殊的意义。“手机不值几个钱,但里面存着父亲生前的照片!如果找不到,就得留下遗憾了。”
        视频显示手机被一女子捡走
        原来,今年5月末,张女士的父亲因突发心梗,不幸离世。由于事发突然,张女士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在张女士的手机里,存着她结婚时拍摄的父亲照片。“父亲这一生很少拍照,手机里存着的这些照片,更是弥足珍贵。”处于孕期的张女士说,将来宝宝出生后长大,也会提出要看姥爷的照片,可现在手机却丢了。
        现场视频显示,手机是被一名上了年岁的女子捡走的。女子看到路面上的手机后,先是观察四周的动静,而后蹲下拾起手机,离开了现场。张女士分析,这名女子应该就在附近居住。事发后,张女士在现场张贴了《寻物启事》,但截至目前,尚无消息反馈。
        失主愿有偿寻回手机 “我宁愿相信,这位大姐不是故意想昧下手机的。”张女士说,为了不留遗憾,她想有偿寻回手机,希望涉事女子看到报道后,能够与她取得联系。
        
    ■律师说法
        遗忘物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
        对于此事,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刘万昕认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会构成侵占罪。
        刘万昕表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的,即可构成本罪。刘万昕建议,如果市民在丢失大额财物后,拾到者拒绝归还的,可以向辖区公安机关报案。   半岛晨报、39度视频 首席记者满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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