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人可随时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11月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执法公开服务平台当日正式上线运行,这意味着,今后,报警人收到平台发送的案件编号和验证码后,可以随时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像查询快递订单一样方便,还能在线参与监督评价公安执法活动。
        上线运行的省公安厅执法公开服务平台具备三大功能:一是警情公开。主要面向案件类警情报警人公开警情处理具体情况,在这个功能模块输入报警手机号,获取随机验证码,即可查询报警内容、受理单位、受理时间和处警结果,同时可以对警情处理进行满意度评价;二是案件办理公开。主要向案件被害人或者其监护人公开行政、刑事案件办理进展程度。在这个功能模块输入平台发送的案件编号,就可以通过案件办理进度条,直观地看到民警都采取了哪些侦办举措以及对应的完成时间;三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面向全社会公开全省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了案件事实涉及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等规定不公开的情形,其余决定书均向社会公开。
        省公安厅执法公开服务平台上线运行后,报警人会收到公安机关发送的两类提示短信:一是警情查询短信。平台会向案件类警情报警人发送平台网址和查询提示;二是受立案通知短信。行政案件受案、刑事案件立案后,平台会向系统登记的被害人或其监护人手机号发送通知短信,告知案件编号,此后被害人或其监护人可以通过案件编号及时了解案件的办理进展。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的警情、案件进展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步实时公开到省公安厅执法公开服务平台,保障群众实时了解执法办案流程,消除疑惑,有效监督。群众认为接处警、受立案以及案件办理中存在问题的,可通过平台及时向公安机关督察、信访部门反映,也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在正式上线运行之前,平台已投入试运行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据统计,在试运行期间,平台共提供查询服务10.8万人次,发送提示短信32万条,提供可查警情158万条、案件75万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3.6万份。 据《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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