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立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

2035年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目标


        近日,《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确立了大连“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同时明确了1个总目标3个分目标,以及至2035年三个阶段目标。10月16日,市自然资源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设立建设国际门户、区域引擎、宜居城市等三个目标
        国土空间规划是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管体系并监督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以《大连2049城市愿景规划》作为构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管体系的战略总纲和实施蓝图,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深入贯彻落实“将大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的总目标及三个分目标,即建设亚太对流枢纽,打造更加开放的国际门户;建设创新策源中心,打造更有活力的区域引擎;建设蔚蓝时尚滨城,打造更具魅力的宜居城市。
        2035年将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结合我市实际,构建由市、县(市)、乡(镇)三个层级以及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三种类型组成的,涵盖山水林田海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市辖区编制分区规划作为县(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实施意见》也确定了未来15年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基本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市、县(市)、乡(镇)三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规划编制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分区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初步形成我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制定完成《大连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完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实绩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至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城市建设将秉承生态优先、先规划后实施等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的四大原则。第一大原则是生态优先,集约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突出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底线约束,以低碳韧性为路径模式,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量水而行,把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城市安全放在优先位置,提高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确精明发展的空间导向,引导产业空间全域整合、集聚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大原则是全域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先规划后实施”。各级政府要全域整体统筹,依据法定事权,及时制定各层级国土空间规划,并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与监督;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和修改规划,保证法定规划的严肃性;依据法律规定,充分发挥法定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指导和调控作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及国土空间现代化治理。
        第三大原则是用途管制,精细治理。落实全域全类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配置自然资源,为优化提升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为可持续发展和应对重大城市安全问题做好战略留白。加强对存量地区的精细化治理,提高国土空间精治、共治、法治水平。
        第四大原则是依法行政,有效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要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审批的决策程序。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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