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卖儿子分别获刑五年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岳宇艳)   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虽不常见,但却时有发生,因其涉及家庭伦理道德,一直是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一个特殊性问题。近日,大连中院刑二庭成功审理一起拐卖儿童罪案件。经法院审理,判令被告人刘某、黄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某、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某、黄某某于2015年7、8月份相识且发展为恋人关系,并于2016年10月开始同居。2017年5月、6月间,刘某发现自己怀孕后告知了黄某某。黄某某提出因未婚、上学等原因不能抚养孩子,后二人共谋将孩子生下后卖给他人,以解决经济拮据的状况。其后,刘某通过某知名网站贴吧寻找收买人,在发帖时开出卖婴价6万元,并联系到居住在大连市普兰店区的收买人宋某某、于某某夫妻(另案处理)。双方约定刘某到大连市普兰店区待产,宋某某、于某某除承担医疗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外,再给付刘某、黄某某人民币5万元。2017年12月12日,刘某、黄某某到达大连市普兰店区。2018年1月4日,刘某在大连市普兰店区杨树房医院以于某某的名义住院,并于1月6日分娩一名男婴。其间,宋某某、于某某除承担了刘某和黄某某的医疗费、住宿费和交通费外,还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给黄某某人民币4.5万元,给付二人现金人民币0.5万元,合计人民币5万元。二人所获资金由黄某某负责支配,用于宠物狗寄养费用、宾馆住宿、游戏充值和偿还借款等支出。经司法鉴定,黄某某和刘某分别是宋某某的生物学父、母亲。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侵犯了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刘某、黄某某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决:刘某、黄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刘某、黄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刘某、黄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连市人大代表孙强表示,儿童是家庭的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的温暖与呵护。从该案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场家庭伦理悲剧,仅仅因为一时贪念,亲生父母就狠心卖掉自己的孩子,使得骨肉分离的同时也侵犯了儿童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收养我国法律是保护的,但这种私下“买卖”未成年人的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且触犯了刑法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两级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体现了司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也维护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住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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