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方案提出,3年内——

重点整治民营医院违法行为


        为促进我省民营医院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障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日前,省卫生健康委印发《2020-2022年辽宁省“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面向二级以上民营医院为重点的各级各类民营医院(包括独立设置的各种新兴业态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以规范民营医院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核心,重点整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查处虚假宣传,特别是社会办医活跃、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美容、血液透析、男科、妇产、皮肤病、健康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
        实施方案要求,民营医院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建章立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严格依法执业;加强日常质控工作和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探索构建长效机制。
        在规范诊疗行为、严格依法执业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疗宣传行为,按照诊疗指南、操作规范等合理开展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实施方案提出,将“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为保障“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省卫生健康委将在活动的各个阶段适时组织力量对全省各级各类民营医院进行抽查。各地、各单位要以对工作负责的态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见底见效。 据《辽宁日报》
        
当前为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