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杂物险些砸中祖孙俩9月,啤酒瓶碎片散落一地

高空抛物频现业主备受困扰


        谈起高空抛物,很多小区的业主都深受其扰,一不留神就可能被高层住户抛下的东西砸坏车子,严重的甚至砸到人,而高空扔玻璃瓶的行为则更加危险和恶劣。近日,金普新区连大文润金宸三期52号楼的业主们就备受困扰,从楼上扔下来的垃圾杂物五花八门,9月29日一大早有居民发现竟然有住户将“玻璃瓶”扔了下来。
        小区内频频发生高空抛物业主们备受困扰
        8月17日,本报曾报道了位于金普新区连大文润金宸小区三期52号楼,陈女士的婆婆带着孙子外出时险些被楼上住户抛扔下的杂物砸中。而9月29日上午,本报官方微信报料平台再次接到市民陈女士留言称,她所居住的52号楼又发生高空抛物,有住户竟然将一个玻璃酒瓶扔了下来。
        9月29日6时30分,陈女士外出上班,在单元门前的空地上,她发现有一个被摔碎的啤酒瓶,负责垃圾清运的工人告诉陈女士,可能是头一天晚上从楼上砸下来的。瓶子掉落处仍有部分碎片散落在地。“这样太危险了,小区内也有孩子与老人,万一砸到人,这后果不堪设想。”陈女士十分担心地说。
        物业贴出警告信居民建议物业入户提醒
        陈女士介绍,自8月开始,小区内52号楼多次出现高空抛物的情况,但好在并未对楼下其他居民造成伤害。小区物业也在该楼张贴了警告信,但始终起不到任何作用。小区出现此事后,小区业主们出入时也都刻意避开此处。而陈女士表示,物业贴出警告信并不能对“肇事者”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物业方应挨家挨户地进行入户宣传教育工作,并采取一些如安装摄像头等必要措施来遏制此类现象的发生。
        就此情况,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物业工作人员称已多次在52号楼楼道、电梯等多处张贴警示通知,仍无济于事。小区物业也将高度重视此事。后期将采取入户宣传等必要措施。
        
    ■律师说法
        应依法制裁高空抛物行为
        对此,记者采访了辽宁仕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甲明。刘律师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等规定,特定违法行为人应对受害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当然,若有证据证明高空抛物系恶意所为,并造成不特定公众损害,则其行为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高空抛物系过失,若伤者达到重伤,侵权人亦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仍将受到刑法追究。
        刘律师提示,物业、警方等亦应及时对高楼安装高清监控等防范措施,以有效震慑、打击高空抛物行为。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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