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检诊

认定工作10月12日启动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苏琳)   大连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按照《关于调整门诊规定病种Ⅰ类检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大医保发〔2020〕103号)要求,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俗称“慢性病”)由每年9月统一检诊次年1月享受待遇调整为全部实行随到随检,参保人员初检、复检通过后即时享受补助待遇,检诊通过当年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剩余月数折算。为避免人员聚集,2020年度的检诊工作,于2020年10月12日开始,在此期间检诊通过的患者,本年度起付标准和补助限额按年度补助限额的25%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补助范围
        (一)城镇职工参保人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2.病种范围:共计31种,包括:1.高血压(Ⅲ级合并症)、2.糖尿病(并发症)、3.肝硬化、4.风湿性心脏病、5.肺心病、6.慢性病毒性肝炎、7.肺结核、8.淋巴结核、9.甲状腺功能亢进、10.甲状腺功能低下、11.类风湿性关节炎、12.溶血性贫血、13.白血病、14.复发性阿弗他溃疡、15.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17.再生障碍性贫血、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9.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20.重症肌无力、21.系统性红斑狼疮、22.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23.白塞氏病、24.侵袭性牙周炎、25.口腔扁平苔藓、26.银屑病、27.下肢静脉曲张、28.股骨头坏死、29.帕金森氏病、30.恶性肿瘤、31.精神分裂症。(二)城乡居民参保人
        1.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成年居民、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
        2.病种范围:共计9种,包括:1.冠心病(专指心绞痛和心肌梗塞)、2.高血压(Ш期合并症)、3.类风湿性关节炎、4.糖尿病(并发症)〈限成年人〉、5.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6.强直性脊柱炎、7.结核病、8.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9.精神分裂症。
        参检须知
        原则上所有参检人须按自己身份证地址所属街道对应的医院参加慢性病检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避免人员集中,检诊请提前做好网上预约挂号。
        检诊时需携带证件: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及按规定提供病历资料。
        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在提交认定材料的20个工作日后查询,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检诊结果,或就近到定点单位(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药店)刷卡查询检诊结果,亦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查询。
        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费用可持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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