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夜经济场所疫情防控保障指南发布


        近年来,“夜经济”已经成为我市新的消费热点和推动城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正在成为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消费习惯。为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更好地发展夜间经济,提升城市活跃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消费者
        ①消费者进入夜经济消费场所应规范佩戴口罩,就餐时方可摘下口罩,停止就餐重新戴回。
        ②消费者进入夜经济消费场所应主动测温扫码,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特别是近期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有过密切接触的,尽量避免前往人群聚集地。
        ③对于人员流量较大的场所尽量错峰前往;对实行预约制的场所,应配合经营单位的要求提前预约并按时到达;需要排队等候的,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避免人群聚集。
        ④鼓励使用公筷公勺或采取分餐制用餐,提倡敬酒时不碰杯。
        二、营业场所
        ①夜经济主办方要切实承担起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地区政府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辖区主办方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②鼓励向顾客免费提供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含醇湿巾等防护用品。
        ③应设立应急区域。当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异常症状人员时,应让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及时送医院诊治。
        三、经营者和工作人员
        ①经营者要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及在岗时间以外的生活轨迹,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②鼓励采取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的方式,减少排队等候时间。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便于顾客直接结算。   (有删节)
        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
        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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