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瓶矿泉水高空坠下砸在人堆儿里

8月一抛物案宣判:整楼住户每户赔偿受害方3000元


        3个幼童看到老鼠,非常好奇,大声叫喊着追着老鼠看,突然一个矿泉水瓶从天而降,砸在了人堆儿里……这是9月8日12点多,发生在大连金普广场四期45号楼前的一幕。虽然没人被砸中,但是很显然大人和孩子都被吓了一跳。采访中小区居民告诉记者,这种高空抛物行为在小区里不是头一次发生,有人曾被落到脖子里的未熄灭的烟头烫到,有人发现卧室窗前有落下来的尿不湿。业主希望物业方面能够增加监控系统,以震慑和打击这种危险行为及固定关键证据。
        幼童楼下玩耍一个水瓶砸在人堆里
        事情发生在金普广场四期45号楼前。一位宝妈告诉记者,在此之前她们3人带着孩子在其他位置玩,来到中午,她们就带着孩子一起往超市方向走,当路过45号楼前时,出现的一只老鼠吸引了孩子们的注意。“孩子们看见老鼠很好奇,叫喊着追着老鼠玩了一小会儿。”这位宝妈说。就在此时,一个矿泉水瓶突然从天而降。“装着有多半瓶水吧,没有瓶盖。”宝妈表示。瓶子落在一位宝妈身后,喷出的水溅在她身上。虽然没有人被砸中,但是宝妈告诉记者当时大人孩子都被吓了一跳,事后也一直很害怕。
        事发45号居民楼共17层高,其中一位孩子的父亲通过现场视频分析排除矿泉水瓶“自由落体”的可能,“因为如果是自由落体的话,应该落在楼前的草地里,不可能有那么大的抛物线。”“我们之前在别处玩,在那里停留的时间前后没超过3分钟,孩子当时是大声叫喊了几声,但是3个小不点儿,动静能有多大呢?”宝妈表示。
        采访中,家住52号楼一楼的周先生告诉记者,也是在9月8号那天,他早晨醒来打开窗帘,发现窗前有一堆杂物垃圾,其中还有尿不湿。与周先生同楼同单元的住户姜女士表示,大约半年前,自己被一个未熄灭的烟头砸中脖子。
        多次发生高空抛物,让居民越发觉得“头上”不安全,居民希望物业能够在园区增加针对性的监控系统,震慑和打击这种危险行为,“万一出了事儿也方便追查,明确责任。”秦先生说。
        物业:查过规划设计图   安装不了
        9月11日,记者致电小区物业,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说,“业主希望我们能在高的地方安装摄像头,我们查过规划设计图纸,安不了”。这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也不了解具体情况,只是被要求这样回复业主。
        记者提出希望能与物业负责人进行沟通,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只有负责人的集团小号,而当天负责人不在。工作人员表示,可以留下记者的电话,等物业负责人回来后进行联系,但截至本报发稿,记者未收到物业方面的电话。
        
    ■新闻链接
        一人抛物全楼“连坐”已有判决实例
        “高空抛物”被认为是悬在城市头顶上的“利剑”,常有案例见诸于新闻,尤其是一些致死案例更让人越发认识到这种危害的严重性。
        对于造成的危害,明确施害人通常是一个难题,根据现有的《侵权责任法》,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也就是通常说的“一人施害全楼‘连坐’”。近日,也确实有这样一个判决案件,在四川遂宁,一个未满一周岁的女婴被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身亡,因为久久未能找到抛物者,2020年8月24日,当地法院判决除家中确实调查无人居住的住户外,整楼其他住户每户赔偿人民币3000元。
        因此,多年来,对于应及时对高楼安装高清监控等防范措施的呼声和诉求一直很高。
        
    ■律师释法
        针对“高空抛物”《民法典》对物业提出更高管理要求
        辽宁北方明珠律师事务所孙继峰律师指出,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规定了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问题,其中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发生高空抛物的行为造成人、财、物的损失,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即将生效的   《民法典》对物业企业提出更高的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企业首先要证明自己尽到安全管理的义务,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侵权责任。物业管理企业如不引起重视,将会承担重大的经济损失、经营风险。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于雅坤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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