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农民集体永久基本农田,系数调整为1.2


        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   记者从市政府网站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先导区完成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完善工作,相关成果已经市政府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调整完善后的《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民集体一般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征收农民集体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永久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为40%,安置补助费为60%;批准临时使用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的,每年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15%给予补偿;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该区域内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范围内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比照甘井子区Ⅰ类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
        具体地价标准可查询大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l.gov.cn)。
        
当前为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